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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出台

  根据上海世博会组委会正式对外公布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的规定,我国政府将依据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依法保护各参展方的知识产权。考虑到世博会的时间性较强,有关部门将考虑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参展商申请知识产权开辟“绿色通道”。例如《纲要》中已明确如下具体措施:
  1.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向各参展方提供一份在中国登记注册并拥有专业资质和良好声誉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名单,供各参展方选用;
  2.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将在上海世博会的园区内联合设立现场办事机构,统一接受各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指导各参展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事务,协调和解决各参展方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
  3.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参展方的展品提供展览证明,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丧失新颖性,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展出物品首次使用的商标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4.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为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提供表演证明,以保护他们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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