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变更需提供何种材料?
答:需要如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所有发明人签字、申请人盖章;我司协助准备):注明变更原因,并承诺变更请求中所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实之处,请求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所增加的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证据,从技术问题的提出,到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式的形成以及实施例的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研究的证据。这些证明材料非常重要,决定了审查员是否同意为该案增加发明人,有如下材料可供参考:
3.1)会议纪要(建议发明人签字并盖公章)
3.2)交底材料或技术方案,最后可加列项目负责人,把发明人都写进去(建议发明人签字并盖公章)
3.3)试验报告,可写上试验由谁完成,或者谁校核等,其中要有增加的发明人姓名(建议发明人签字并盖公章)(另外试验报告如有多份,建议多交一些)
3.4)项目申报书,可写上项目人员等(建议发明人签字并盖公章)
3.5)雇用劳动合同,证明职务关系,必须确保两点:1雇用合同上有发明属于公司的字样 2.雇用合同上,有所有发明人的签名;
3.6)已发表的论文,有增加的发明人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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